各鄉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市政府各部門,各開發區、景區管委,各園區、管理處,各國有公司:
《興義市森林防火禁火令》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遵照執行。
興義市人民政府
2022年1月29日
興義市森林防火禁火令
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事件發生,最大限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,特發布以下禁令。
一、禁火時間
我市的森林防火禁火期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。
二、禁火區域
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水平距離100米范圍內為森林禁火區,禁火區內禁止一切未經批準的野外用火。
三、禁火行為
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從事有關活動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嚴禁在墳頭燒香、燒紙、燃放鞭炮、禮花、燃放孔明燈等;
(二)嚴禁在農田(地)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燒荒、燒灰積肥、串地堰、焚燒農作物秸稈、砍草燒地及其他生產用火;
(三)嚴禁在森林禁火區內野炊、烤火、吸煙、電焊、點火取暖以及攜帶火種、易燃物品等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;
(四)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,需有監護人陪同,監護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監護責任;
(五)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,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火責任,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識,并對進入其經營范圍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宣傳;
(六)在森林禁火區內采礦、修筑工程設施或從事爆破、勘察、施工等工程建設活動,須向屬地鄉鎮(街道辦)、行業主管部門申請,經林業部門批準,并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,建設或配置森林防火設施設備,做好防滅火工作;
(七)林區居民生活用火、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,要按規定落實相關防火措施;
(八)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、設備。
四、違法處理
凡違反本禁令規定的單位和個人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《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;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五、火情處置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,要立即向有關單位報告。
報警電話:110、119、0859-3222310(興義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)、0859-3222133(興義市林業局)。
六、附則
本禁令自發布之日起生效,2020年印發的《興義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義市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知》(興府通〔2020〕51號)同步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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