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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資助對象
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(含特殊教育學校)、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寄宿生的重點補助對象為脫貧家庭學生(原建檔立卡學生)、以及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城鄉低保家庭學生、特困救助供養學生、邊緣易致貧戶學生、復員退伍軍人經濟困難家庭學生等;非寄宿生的補助對象為脫貧家庭學生(原建檔立卡學生)、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、農村低保家庭學生、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。
二.補助標準
小學寄宿生1000元/生·年、非寄宿生500元/生·年,初中寄宿生1250元/生·年、非寄宿生625元/生·年。
三?.?辦理程序
1.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;
2.學校評審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評審;
3.學校公示擬補助學生名單;
4.學校發放。經審核公示無異議后,學校通過銀行將補助資金打入學生(家長)銀行卡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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